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等有关事宜的通知
日期:2019-03-28  来源:[db:来源] 

各部门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15号)的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2019年清明节放假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安排

(一)201945日(星期五)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(二)201944日(星期四)晚上的课调至47日(星期日)晚上。47日(星期日)晚上五年制一年级学生照常上晚自习。

二、有关事项

(一)各系(部)要严格按照学院放假时间安排教学活动,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给学生批假,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
(二)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,公务用车一律封存,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;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、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;严禁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、奢侈消费以及不得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。

(三)各部门要把清明节放假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,落实各项安全稳定制度,加强师生安全教育,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安全值班的同志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,确保信息联系通畅;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清明节放假期间学院安全稳定。

附件:2019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.doc

党政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3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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